为进一步优化机关公务员队伍结构,建设适应长春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发展需要的高素质专业化公务员队伍,按照《公务员法》、《吉林省公务员公开遴选实施办法(试行)》(吉组发〔2017〕1号)等有关规定,长春市面向全国党政机关公开遴选(选调)公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选调)计划
2020年长春市公开遴选(选调)公务员共计165人,具体职位及资格条件详见《2020年长春市公开遴选(选调)公务员职位及条件一览表》(附件1,以下简称职位表)。
二、报考范围和条件
(一)报考范围
此次遴选(选调)面向全国各级党政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以下均称公务员)。
长春市直部门、区直部门公务员不得报名参加此次同级及以下部门(单位)机关的遴选(选调),长春市直部门设在九台区、双阳区的单位可以报考市直部门(单位)机关职位。
(二)报考人员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具有公务员身份。
3.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4.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
5.正科级(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职务(相应职级)。
6.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4年9月1日以后出生),遴选(选调)职位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按职位要求确定,年龄计算时间点均以9月1日为准(本人身份证出生日期为准)。
7.报考党委部门职位的须是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
8.具有2年及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同时须具有2年及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含试用期),基层工作经历和公务员工作经历的计算时间截止到2020年9月30日,即到2020年9月30日累计工作时间每达到12个月计为1年,市级及市辖区机关人员公务员工作5年及以上的可视为已具备2年基层工作经历的条件。
“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级(不含区)及以下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以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不含市州以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实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曾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的工作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役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9.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10.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遴选(选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国家和考生所在地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基层服务期,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报考人员与遴选(选调)机关在职公务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与遴选(选调)机关直接隶属同一领导人员的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应予回避;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1.符合职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三、报名程序
(一)职位查询
考生可登录“长春先锋网”(www.ccxfw.gov.cn)、“长春人力资源考试网”(www.ccrjk.com)、“长春人才网”(www.ccrc.com.cn)查询遴选(选调)职位、资格条件、相关要求等信息。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由遴选(选调)单位负责资格审查,市委组织部进行复审。
2.报名时间:根据疫情防控要求,现场报名将依据单位性质、机构规格分9月19日、9月20日两天进行,具体遴选(选调)单位报名日期详见职位表,各遴选(选调)单位接收报名材料仅限报名当日。报名当日具体工作时间:
上午08:30--11:30
下午13:00--16:30
3.报名地点:长春市人才市场三楼展厅(长春市朝阳区安达街229号)
4.报名须知:报名考生须下载《2020年长春市公开遴选(选调)公务员报名推荐表》(附件2),并认真填写相关事项。打印《报名推荐表》(粘贴或打印近期彩色正面免冠照片)一式三份。报名时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职位要求中共党员的须提供入党志愿书复印件;单位出具的相关工作经历证明;职位要求的相关资格证书以及所需的其他证明材料。担任副科级及以上领导职务人员须提供任免审批表复印件。
本人不能亲自到现场报名的,可以委托他人报名,受委托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报名所需的所有材料。
5.资格审查:报名现场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每名考生限报1个职位,报名结束后经核实如报考2个及以上职位的考生直接取消遴选(选调)资格。每个职位遴选(选调)人数与报名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合并相近职位;不能合并的,取消该职位遴选(选调)计划,考生可以改报其他职位。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按要求参加考试。考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请考生确保报名所留联系电话畅通。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所有考生笔试都要参加综合知识测试;报考文字综合职位的还须参加文字综合能力测试,专业性较强的职位还须进行专业能力测试(详见职位表),每科考试满分均为100分。笔试总成绩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笔试总成绩计算方法如下:
只参加综合知识测试的:
笔试总成绩 = 综合知识测试成绩
需要参加文字综合能力或专业能力测试的:
笔试总成绩 = 综合知识测试成绩×60% + 文字综合能力
或专业能力测试成绩×40%
在笔试总成绩合格线以上的考生中,按照1:3的比例由高到低确定面试人选,如成绩出现并列,一并进入面试。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
面试结束后,每个遴选(选调)职位按照笔试、面试成绩计算考生总成绩,满分为100分。考生总成绩计算方法如下:
考生总成绩 = 笔试总成绩×40% + 面试成绩×60%。
五、体检与考察
根据考生总成绩按1:1的比例由高到低确定体检人选。如总成绩出现并列,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如面试成绩相同,以笔试中《综合知识测试》成绩高者优先,如各项成绩均相同,一并确定为体检人选,通过差额考察确定最终拟试用人选。体检工作由长春市委组织部会同市卫健部门确定体检医院。体检标准按照修订后的《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相关规定执行。体检合格人员由各部门组织考察。考察时对考生报考资格条件进一步审核,不符合资格条件或考察不合格的取消遴选(选调)资格。体检或考察不合格者的职位根据总成绩依次递补。
六、公示与审批
对拟遴选(选调)录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任用的,安排到遴选(选调)单位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遴选(选调)资格。遴选(选调)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各单位将考核情况和拟录用意见报长春市委组织部审核后,根据有关规定办理转任手续。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回原单位工作。遴选(选调)录用人员,最低服务年限3年,服务年限内不得转任或参加公务员遴选(选调)考试。
七、疫情防控
1.报名人员应立即通过吉林省12320卫生热线(0431-12320)了解长春市疫情防控相关要求。须进行隔离观察的,要提前到达长春市按要求隔离观察,并于现场报名和笔试、面试当天出具解除隔离证明。按疫情防控要求,须进行隔离观察的,不能出具解除隔离证明的,不可以参加现场报名和笔试、面试。
2.考生应在发布公告后通过微信添加“吉事办”小程序申领“吉祥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技术咨询电话:0431-12342),并在“长春先锋”网等相关网站下载打印《2020年长春市公开遴选(选调)公务员行程轨迹、体温监测记录单》(附件3)记录报名和笔试、面试前14天内的相关情况。报名和笔试、面试当天,须扫描“吉祥码”、查看“通信大数据行程卡”、2次测温后在现场上交1份《2020年长春市公开遴选(选调)公务员行程轨迹、体温监测记录单》。“吉祥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为绿码的考生,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方可进入。“吉祥码”或“通信大数据行程卡”非绿码的考生,须于当天提供3日内(含)在吉林省检测机构检测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不能出具检测阴性证明的,不可以参加现场报名和笔试、面试。
3.现场报名当天,报名人员持《2020年长春市公开遴选(选调)公务员报名推荐表》、身份证、《2020年长春市公开遴选(选调)公务员现场报名行程轨迹、体温监测记录单》进入报名现场,报名现场将根据入场计数器控制人流量。
4.考生应自备符合防疫要求的一次性医用口罩,遴选(选调)各环节应全程佩戴,做好个人防护。
5.报名人员须认真阅读《2020年长春市公开遴选(选调)公务员疫情防控注意事项》(附件4),知悉告知事项、证明义务和防疫要求,自愿承担因不实行为应承担的相关责任并接受相应处理。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排查、送诊等情节严重的,取消遴选(选调)资格,并记入诚信记录,如有违法行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报名人员须承诺严格遵守以上要求,否则,自愿承担一切后果。
政策咨询电话:0431-88776684
疫情防控咨询电话:0431-12320
附件:
附件1:2020年长春市公开遴选(选调)公务员职位及条件一览表.xlsx
附件2:2020年长春市公开遴选(选调)公务员报名推荐表.doc
附件3:2020年长春市公开遴选(选调)公务员行程轨迹、体温监测记录单.docx
附件4:2020年长春市公开遴选(选调)公务员疫情防控注意事项.doc
中共长春市委组织部
2020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