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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更多年轻人属意春城贡献长春 我市出台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来(留)长系列优惠政策

发布时间: 2024-06-13
来源:先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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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日,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对6月3日出台的《长春市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来(留)长系列优惠政策》(以下简称《系列优惠政策》)相关内容进行介绍和解读。

《系列优惠政策》聚焦高校毕业生最关注、最急需、最期盼的政策热点,对省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进行系统整合并创新升级,推出涵盖租房安家、购房安居、生活补贴、就业保障、能力提升、创业扶持、产业留才7个方面26条政策措施。

在租房安家、购房安居方面,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申请租住人才公寓,可享受市财政30%的租金补贴。在全市统筹盘活2000套公寓,为异地来长求职创业的青年群体提供最长1年的免费居住服务。针对有购房需求且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按照博士8万元、硕士5万元、本科3万元标准,给予一次性购房补贴。

在生活补贴方面,对在长春工作的应届博士、硕士、本科毕业生,分别按每人每月2500元、1500元、1000元的标准发放租房和生活补贴。对进入博士后科研(流动)工作站、省级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和市级企业研究生创新实践工作站全职工作的博士、硕士,分别给予每人每月3000元、2000元的生活补贴。

在就业保障方面,我市依托各类经营主体,每年拓展、归集就业岗位不少于15万个。在全市开发200家以上见习基地,见习单位可享受见习补贴和带教补贴。支持企业申建市级大学生实训基地,给予5万元至8万元一次性建设启动资金,并按照每生每月1000元至1500元的标准给予实训补贴。

在能力提升方面,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可享受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和个人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参加新型学徒制培训可按照规定以5000元/人的标准给予企业职业技能培训补贴。

在创业扶持方面,对从事个体经营的高校毕业生,3年内按每户每年2.4万元的限额给予税收减免。

在产业留才方面,我市创新“事编企用”引才模式,对于重点产业领域紧缺人才,可按相关规定直接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对新获批的博士后科研(流动)工作站、省级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和市级企业研究生创新实践工作站,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20万元资金支持。

《系列优惠政策》更注重普惠性,省市政策叠加效应凸显。其中,社保补贴、学费代偿、技能培训等18项相关政策已覆盖到县域,大学生实训基地建设、实训补贴标准等政策向县域倾斜。

《系列优惠政策》更注重系统性,突出三个兼顾——兼顾存量与增量,既注重对应届毕业生的扶持,又兼顾毕业两年未就业的毕业生;兼顾激励与保障,既有“真金白银”的资金支持,又有岗位开发、招聘服务、技能提升等服务保障;兼顾主体与个体,对用人主体实施税收减免、稳岗返还等8项政策,对毕业生个体实施租房购房、生活补贴等12项政策,对高校、双创平台实施科研助理、就业奖励等6项政策。

《系列优惠政策》更注重针对性,在省级发放生活补贴基础上,对符合条件的博士、硕士和本科生,每人每月分别增发800元、500元、300元;制定产才融合培训补贴政策,同步提供项目制培训补贴,以期用最大的诚意、尽最大的努力满足高校毕业生的需求,回应青年人才的关切,让更多年轻人属意春城、贡献长春,共赴北国春城全面振兴率先实现新突破的青春实践。